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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浏览:

信建建〔2017〕113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168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层面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
    2.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3.是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是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5.是否收到所辖企业报送的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6.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7.是否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具体包括立案数、办结数、处罚金额、未办结数及原因;
    8.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企业层面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  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是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编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管道、消防水源、防火警示标志配置设置情况;临时用房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规定。
    二、督查范围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各参建单位及在建工地。
    三、时间安排
    10月1日前完成督查,10月9日前各督查组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督查方式
    采取市重点督查的方式,负责督导分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查意见。
    本次集中重点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不当场反馈督查情况。即:
    (一)听汇报。主要听取县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纸质汇报材料。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地住建部门或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填写附件1。
    (三)现场查看。各县现场抽查2个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2。
    五、督查分工
    市局组织2个督查组,由安监站副站长任组长,每组配备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具体分工和人员名单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督查是当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  极提供有关资料,各地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督查组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督查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当地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联系人:姚  钢
    电  话:0376-7639830
    邮  箱:xysajz@163.com
 
    附件:1.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
          2.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
          3.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人员名单
 
 
                                                2017年9月14日
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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